教发中心通〔2020〕9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普院发〔2018〕7号)的相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7月11日——16日。
申报要求: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均向所在学院或聘课学院申请初审。
二、教学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17日——21日。
初审要求:各二级学院提出初审意见,填报《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7月21日下午5点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纸质版材料包括:汇总表(一份)、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包括:汇总表及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fzxwj@126.com)相关材料不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备份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0年7月22日——23日。
四、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审定时间:2020年7月24日——7月28日。
五、学校审批公布
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学校对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者颁发《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
附件1:《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2:《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