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中心通〔2020〕1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依据《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请各二级学院报送《“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请注意,“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应至少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当中的一个,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教师”或“具有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教师”。已经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不再作为培养对象。
请于2月21日18:00前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jfzxwj@126.com,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和支撑材料待开学后一并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
附件:“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