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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1-01点击数:

教发中心通〔2021〕18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普院发20187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为做好 2021 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7 日。

申报要求: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 1),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均向所在学院或聘课学院申请初审。

二、教学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 年 11 月 9 日——15 日。

初审要求:各二级学院提出初审意见,填报《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 2),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 11 月 15 日下午 5 点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纸质版材料包括:汇总表(一份)、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包括:汇总表及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fzxwj@126.com)相关材料不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备份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19 日。

四、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审定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11 月 26 日。

五、学校审批公布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发文公布。学校对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者颁发《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给予相应工作经费报销。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 年 11 月 1 日


附件:

1.《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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