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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普洱学院2023年“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5-16点击数:


教发中心通〔2023〕9号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普院发[2023]32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尽可能地接受指导,本年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选配工作不设名额限制。请各学院按照《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选配教学导师。

二、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学导师所从事专业与被培养人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双向选择。允许跨学院选聘或外聘教学导师,每名导师一届任期内原则上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2名。

三、《普洱学院关于公布2022年“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普院发[2023]20号)中公布的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和教学导师继续完成延长期指导,原则上不安排新的指导工作。请相关学院为“因客观原因变更导师或延长、变更指导期”的青年教师重新安排导师或制定新的指导计划。

四、各二级学院根据双向选择结果,填报《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选配名单汇总表》(附件3)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复核后公布选配名单。延长、变更指导期或更换教学导师的选配信息请与本年度新选配教师一并上报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五、待学校公布《普洱学院2023年青年教师教学导师选配名单》后,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学导师和培养对象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并将《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手册(教学导师)》(附件1)、《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手册(青年教师)》(附件2)(电子版)发放给相关教师使用。

六、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指导计划,按照《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开展中期检查和学院层面考核(附件4)。

七、材料报送要求:2023年5月22日17:00前,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jfzxwj@126.com;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固本楼A32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3011197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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