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中心通〔2024〕13号
各二级学院:
按照《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普院发〔2023〕32号)的文件精神和《关于实施2023年“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的通知》(教发中心通〔2023〕9号)的工作计划,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工作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普洱学院2023年“青年教师教学导师”选配名单》(附件1)中的教学导师和青年教师。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按照《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第十条“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二级学院负责考核导师及青年教师执行培养计划的进程和效果,填写《普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将相关考核材料汇总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四)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发文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材料
(一)教学导师
《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手册(教学导师)》。
(二)青年教师
1. 《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手册(青年教师)》;
2. 参照《“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手册(青年教师)》末尾的“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考核支撑材料目录”,提交教学要件检查表、多媒体课件、课堂教学实录、说课视频,提交论文、教研教改项目申报书或合同书、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的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三者之一。
(三)上一培养期延期考核的老师
补齐欠缺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2023年“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的指导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2024年5月30日,考核材料的提交时间截至2024年6月3日,为了不影响考核结果,请各二级学院按时提交考核材料。
(二)为方便专家评审时查阅材料,所有考核材料(视频除外)请提交一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peujsjxfzzx@peu.edu.cn,纸质版交至固本楼B309。
(三)请二级学院各推荐一名2023年“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评审专家,填写《普洱学院2023年“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工作考核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与考核材料一起发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专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