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中心通〔2024〕33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普洱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普院发〔2022〕45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24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申报要求: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普洱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按“办法”的规定,“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方可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请各位专任教师向所在学院或聘课学院申请初审。
二、教学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3日。
初审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办法”中的“认定条件”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填报《普洱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请于12月3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材料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peujsjxfzzx@peu.edu.cn):汇总表(WORD格式格式1份)、申请表(WORD格式、签章PDF格式各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1份)。相关材料不清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
审查时间: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8日。
四、学校审定
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发文公布。
五、结果运用
按照“办法”规定,学校向获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教师颁发《普洱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给予报销“外出调研、参加专业、行业会议等差旅费”及其他规定激励。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