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时间:2024-11-22点击数:


教发中心通〔2024〕33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普洱学院“双师双能”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普院发202245,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24“双师双能”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

申报时间20241122日-2024年11月28日。

申报要求: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普洱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按“办法”的规定,“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方可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请各位专任教师向所在学院或聘课学院申请初审。

二、教学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1129日-2024年12月3日。

初审要求:二级学院根据“办法”中的“认定条件”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填报《普洱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请于12月3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材料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peujsjxfzzx@peu.edu.cn):汇总表(WORD格式格式1份)、申请表(WORD格式、签章PDF格式各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1份)。相关材料不清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

审查时间:2024124日2024年12月8日。

四、学校审定

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发文公布

五、结果运用

按照“办法”规定,学校获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教师颁发《普洱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给予报销“外出调研、参加专业、行业会议等差旅费”及其他规定激励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版权所有:普洱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地址:普洱市学苑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