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中心通〔2024〕8号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普洱学院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和《普洱学院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普院发〔2023〕79号)实施,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素养,促进中青年教师成长为骨干教师,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普洱学院2023年骨干教师教学评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议对象
职称为副教授及以下,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二、评议小组
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同行教师代表组成评议小组。
三、评议内容
(一)师德师风
符合高校教师师德标准要求,考核合格,起带头作用。
(二)教书育人
1. 完成校外实践锻炼,并经教师所在二级学院考核合格。
2. 至少担任2门本科课程,同行评教、学生评教、领导评教均达到85分及以上。
3. 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一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并完成项目验收;或参与省级相关项目建设工作(排名前二),并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
(三)课程思政
主持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并完成课程建设验收;或参与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项目(排名前二),并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
(四)数字化教学
在本学院举办过教学“示范课”,并能熟练运用数字化工具、平台进行教学;或获学校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五)其他
1. 每年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并考核合格。
2. 二级学院可结合实际增加评议内容。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开展评议工作;
(二)填写《普洱学院2023年骨干教师教学评议表》(附件2);
(三)从基本情况(教师总数、评议教师数、评议达标数)、评议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撰写本学院2023年骨干教师教学评议工作报告,需有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请于2024年4月29日前将《普洱学院2023年骨干教师教学评议表》(电子版)、支撑材料(电子版)、评议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报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办公室:固本楼B309
电子邮箱:peujsjxfzzx@peu.edu.cn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