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双师型”教师教学业务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普院发〔2018〕7号)的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首批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者(名单详见普院发〔2018〕48号文),可一次性报销教学业务费2000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15日。
二、报销范围
培训费(含差旅费)、图书资料、办公耗材(移动硬盘、U盘、笔墨纸张等)、实验用品等。
三、报销审批部门
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批报销,经费代码:A0202163-5。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20日